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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926期
2015年3月2日
幼儿园校车安全监管应更科学化和人性化
民革长沙市委专职副主委 陈 慧
自去年湘潭校车事故发生后,长沙各区县市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原则,并开始严格执行禁止幼儿园跨区招生和幼儿园校车跨区接送。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区县市的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幼儿园校车安全问题实行严格监管,有效减少校车事故发生的概率,但在调研中笔者发现校车安全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跨区接送限制性规定不严谨,给实际跨区审批带来责任推诿。
根据长沙市校车办(长校车发〔2013〕3号)的通知规定,“校车原则上在本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确需跨区的需“经由所跨区、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大队审核同意。”在2014年9月长沙市校车办对校车跨区接送审批的回复中,进一步明确基本条件有:“一是符合相对就近入园原则;二是道路通行状况达到相关运行安全条件;三是有利于校车实行属地安全监管。”笔者认为第一条就近入园是最基本的原则,是符合群众所需,群众所望的;而第二条则无异于形同虚设,因为道路能否通行安全是车辆行驶的必要条件,存在隐患的道路都必须修缮、排除,保障车辆安全通行;第三条校车属地管理对于跨区审批人为的设置了一道屏障,毫无意义。很多家长和幼儿园在现实中都感觉到,入园跨区时区县(市)行政区域签署意见难;校车确需跨区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大队审核难。
第二,“禁止跨区”不实际。对于各行政区域边界上的幼儿及家长来说,一纸禁令却关上了他们就近入园的方便之门。一是边界地区幼儿就近入园遇到难题。以家长反映比较强烈的岳麓区和望城区交界处为例,有的乡镇或街道在行政区划上属于岳麓区,但实际上离岳麓区的城区位置很远,家长从就近入学考虑,一般会选择望城区的幼儿园,但跨区接送一刀切后,幼儿园校车停止接送,家长难以找到合适幼儿园就往往将幼儿留守家里,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校车接送孩子的家长或长辈难免没有应急的事情,不能在孩子放园时接孩子,可能需要送孩子到就近的另外一个监护人那里,而禁止跨区可能会给孩子家长带来更多的不便,造成家长时间成本的浪费和不安心。三是边界地区幼儿园面临生源危机,导致正常经营难以为继。四是边界地区交通管理部门有可能面临校车“偷偷接送”的违规行为,执法任务更重且不被家长和幼儿园理解。
第三,区县各自为战。《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问题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县、市、省三级,究竟由哪一级来负责没有得到明确。此情况下,长沙各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划区而治,各自为战,政策制定和改革进度不一。以校车补贴政策为例,有望城县政府补贴家长的惠民模式,也有雨花区校车公司价格的高门槛,还有一些区在制度出台中观望拖沓,省市级层面对不同局面缺乏统筹协调。
第四,以盖章代监管。在校车管理上,实行的是多部门共同管理、共同负责,在实践中却存在手续繁琐,实效不足。以长沙县校车行驶路线审批审核为例,由于涉及主管单位多,签字盖章手续相当繁杂,需幼儿园方面带纸质材料按顺序先后到联校、交管站、交通局、交警中队、街道办、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市教育局等八个单位签字盖章,最后到交警队检车和发牌。其中,真正会对校车进行实地查看和检测的仅有交警队的车管所,其他部门只是在表格材料上逐一盖章,以示“监管”。这样的监管方式程序繁琐,非常被动,缺乏实际意义。
为此,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和制定我市校车管理的规定,制定更为科学化、人性化的地方条例,细化属地管理责任和权限,加强跨区校车审批、安全监管的指导、协调、沟通和合作。切实按照就近入园原则,以人为本,以家长和幼儿利益为先,保障广大幼儿及家长的安全和便利。在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上,杜绝各区县(市)简单地划区而治,把幼儿家长们翘首以盼的校车阻拦在一条界线外现象,从维护市民切身利益出发,考虑边界地区的实际情况,以重新完善的具体规定为依据,加强各区县沟通和合作,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加快校车公司化运营改革进度。望城区的校车公司化运营模式通过司机承包校车、公司统一管理,政府适度补贴(直接补贴家长),既规范了校车管理,又减轻了幼儿园的压力,还减少了家长支付校车接送的费用,一举三得,广受家长和幼儿园的好评。该模式值得各区县市借鉴。
第三,跨区审批不能推诿,应该简化签字盖章程序,让校车监管落到实处。在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监管上要走在实处,走进现场,深入调查。涉及审批签字盖章的办事机构应精简后统一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对应窗口,或者开通网上办事通道,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效率和形象。